通化市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是两个人一起生活的见证。那么通化市户籍人员与台湾居民应该提交哪些证件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通化市户籍人员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办理流程:

(一)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六)婚姻登记员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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