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租金核减。

  通化市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

  (一)民政部门救助的社会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二)具有城镇户口并居住五年以上的低保无房家庭。

  通化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具有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租金核减。

  通化市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低保无房家庭2口人(含2口人)以下的,每月补贴不超过80元;2口人以上的,每月补贴不超过100元。

  (二)实物配租标准。分配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全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

  (三)租金核减标准。租住公有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家庭,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租金0.5元;与现行租金标准的差额,从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给予房屋产权单位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的标准,根据人均住房面积和租金的变化,由市房改办不定期公布。

  通化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无房家庭,由户主持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向居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二)经社区调查后确属无房的低保家庭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社区将《廉租住房申请表》、社区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一并上报到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民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在申请人居住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侯,并报市房改办备案登记。

  (五)经市房改办批准,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低保无房家庭的租赁补贴资金于每季度末组织发放。

  (六)办理租金核减的低保特困家庭,须持由社区发放的《通化市廉租住房认定表》,同时携带低保金领取证、房屋使用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租金交款收据等资料,经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房屋产权单位会签后,到市房改办审批。

  (七)办理实物配租的低保无房家庭,须持《通化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经社区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查、民政部门审核,并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示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同时办理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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